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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侵权责任法,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本文已被阅读:1171次发布时间:2010/7/14文章来源:四川省生殖健康研究中心附属生殖专科医院

2010年7月1日起,《侵权责任法》开始实施,该法用11个条文的篇幅,专门规定了“医疗损害责任”。 《侵权责任法》的出台,改变了医疗损害责任二元制的法律运用,包括赔偿标准的不确定局面,建立了一元化医疗损害责任制度,充分维护了法律尊严,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以及就医环境,推进社会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发展,保障全体人民的医疗福利提供法律保障。

为了让全院职工学习、领会、掌握《侵权责任法》,强化职工的法律意识,做到学法、知法、守法,不断提升医疗纠纷防范、处置和医患沟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构建和谐医患关系。7月13日,我院召开了“《侵权责任法》学习讨论会”, 邀请常年法律顾问王律师及她的团队伙伴包律师给全院医院医务人员进行了一堂关于《侵权责任法》的学习讲座。

我院职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两位律师从专业的角度对《侵权责任法》第七章关于医疗损害责任作出的新规定作了解读,重点对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应注意几方面的问题,如《侵权责任法》对现行医疗损害赔偿数额的影响,《侵权责任法》对现行医疗损害法律责任的影响,医务人员的告知义务及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病例资料的保管,患者隐私权的保护等几个方面进行了讲解,使广大医务人员能准确深入理解和正确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有利于维护医患双方的权益,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近年来,我院医疗工作克服各种困难和挑战稳步前进,不仅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而且赢得了业内专家及患者的认同。《侵权责任法》的出台,对医务人员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求医务人员要强化法制观念,用法律来指导医疗实践活动。我们将始终如一坚持以患者为中心,以质量为保障,以信誉为前提的发展原则,以“不为良相、便为良医”的精神,为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不断提升医院的社会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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